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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
2016-05-12 09:21:00
中国江西网

  5月6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及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若想评上正高,至少要满足5大条件。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正高级教师要有3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高级教师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办法》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在学历要求方面,《办法》指出,正高级教师需要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此外,从一级教师升正高级教师最快也要7年。

  《办法》对教师的工作任务也做了详尽要求。其中,正高级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至少有1次市级以上公开课);至少开设过一门选修课程或主持开发一门地方、校本课程并在校级以上使用一年以上。

  《办法》鼓励创新注重教学实践。正高级教师要求获得省特级教师或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等荣誉,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办法》对任职资格也做了相应规定。要求教师在包括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至少各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其中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正高级教师85%)等。而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目前,我省正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凡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职称(职务)的在编在职教师,均应按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过渡手续。其对应关系为: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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