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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整治"校园贷" 对校园网贷机构实行备案登记
2016-12-15 17:44:00
新华网

  近年来,校园网贷引发的学生财产损失案件频发,由此产生的行业乱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昨日获悉,为保障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省政府金融办联合江西银监局、省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印发《转发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将校园网贷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范围,并对校园网贷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不得向未成年学生提供网贷

  目前,部分网络分期平台产品费率不明晰,逾期费用和违约金方面也没有给出明确的数值,除了利息,有些校园贷款公司还会加收高额的服务费、咨询费、审核费、账户管理费等费用。为此,《通知》要求,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要突出以下“四个不得”: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以歧视性欺骗性语言或其他手段进行虚假欺诈宣传、促销,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推介项目或产品;不得通过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手续费、滞纳金、服务费以及催收费等费用变相发放高利贷,或采取非法催收等手段胁迫借款人还款。

  同时,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应建立借款人资格审核、风险监测及客户信息保护等三项机制。

  建立校园网贷联合惩戒机制

  针对一些平台刻意隐瞒借款的真实风险,以“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门槛、低成本进行欺骗诱导,或通过校园代理和层层分包体系进入校园的情况,《通知》明确了校园网贷风险防范工作职责,建立校园网贷备案管理、日常监测和风险预警以及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将校园网贷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范围。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我省将对校园网贷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网贷机构,予以相应处罚,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予以公示,并纳入江西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我省还将加强网站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网站实名制,继续做好网站备案、域名注册及IP地址备案等工作,并要求各高校和金融机构加强学生教育引导和学生资助信贷体系建设。

  畅通网上举报投诉渠道

  《通知》指出,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犯罪以及金融监管部门认定已经构成非法金融活动的网贷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此外,学校应通过短信、微信、校园网站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和校园不良网贷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对于涉及校园网贷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要畅通网上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广大网民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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