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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有重大进展
2016-04-28 09:03:00
江南都市报

  让中小学教师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4月26日,记者获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台的《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经省政府同意下发各地,最引人注目的是,以往最多只能评副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可以评正高级职称了!

  职称: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

  根据《意见》,我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变化:不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

  《意见》明确,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

  【解读】以往评定职称过于看重论文等评价指标,导致很多课上得好、实际操作能力强,但不善于搞科研、做论文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屡战屡败”。职称制度的改革,淡化论文、学历色彩,有利于让教师把更多精力用在课堂教学上,更加专注于立德树人。

  机制:同行专家评审更透明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形成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规范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落实评审专家责任制。

  要全面推行评聘公示制度,实行“六公开”,即:向教师公开岗位数额、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聘程序、参评人员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

  【解读】过去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聘权主要掌握在行政部门手里,一些教学一线普通教师在评职称过程中,要和身处管理岗位的学校各级领导竞争,有时会出现不公平不透明的情况。此次改革创新了评价机制,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职称评审公开透明。

  评聘: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衔接

  根据《意见》,我省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严格执行聘用合同,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评审。

  【解读】以前评职称与聘用制度没有直接挂钩,导致出现教师“高评低聘”现象,即有些教师获得高职称,却并未享受到与之相适应的岗位及待遇。《意见》出台后,评审聘用相结合,将给乡村教师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另外,《意见》中提到的“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在制度设计上更有利于人才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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