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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补贴提高至5000元 创业扶持期最长八年
2015-07-24 09:26:00
大江快报

  7月23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权威解读。

  “一是突出了问题导向,从创业创新的难点问题入手,提出了管用有效的工作举措;二是突出了政策集成,针对江西省之前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外省市的有效举措,进行集中梳理和总结提炼。”发布会现场,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陈石俊介绍,《实施意见》中的每一条政策措施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确保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至5000元

  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针对大学生创业难的问题,《实施意见》中,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其对象范围也扩展至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

  对于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记者了解到,过去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才能领到一次性创业补贴。此次不但将对象条件放宽,补贴标准也由过去2000元提高至5000元。对于已经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相关单位部门还将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最高贷款限额为400万元

  针对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难的情况,《实施意见》中提出了“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创业项目前景好,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通过诚信度评估后,可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措施。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个人工商户发展为企业,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体初次创业、二次扶持、合伙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不同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从个体初次创业到成长为企业,扶持期限最长可达到8年。

  《实施意见》中,第十六条规定,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贷款最高限额400万元。

  提高创业费用补贴标准

  孵化基地三年内补贴标准提高至60%

  《实施意见》18条中提到,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不超过50%提高到60%,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

  此外,为了鼓励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实施意见》中提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据介绍,《实施意见》中,还借鉴了有关省份做法,提出“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省里每年评选1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并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等措施,在政策措施上实实在在给创业者送去“红包”,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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