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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协常委:公考体检“异议权”应获保证
2012-02-02 14:38:00

  2010年10月,江西人施欣参加四川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第一,却因体检“转氨酶偏高”被拒。为证明自己没病,2011年春节前后,施欣辗转江西、湖南、四川三省,在3家医院做了4次体检,体检结果均显示相关指标未超过公务员录取的标准。但这样的体检结果不被认可,一路举报、反映情况也没有得到答复。

  施欣只不过是近年来全国曝出的众多“体检门”中的一例。有法律专家称,要防止此类现象的出现,最终得靠完善公务员招考的程序,加强监管约束,并建立健全一套有力的防范机制。一直在关注此类事件的江西省政协常委许小欢,也于2月1日向省“两会”递交提案,呼吁江西省在公务员招考体检环节中加强监管,防范暗箱操作现象的出现,且要尊重体检者的“异议权”。

  宜春男子四川公考疑遭“体检刷人”

  2011年11月发生的长治宋江明案件,让公务员招录体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公之于众。

  继该事件后,贵州安顺再曝公务员招录“体检门”:陈彬于去年4月参加该省公务员考试,笔试第一、面试第二、总成绩第一,但在随后的体检中,因“白细胞数目偏低”,被告知不能录用。

  与宋江明相同的是,陈彬多次在不同医院重新体检,相关指标均显示正常。

  江西宜春男子施欣也有类似遭遇。施欣于2010年10月参加四川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第一,却因体检“转氨酶偏高”被拒。

  为证明自己没病,2011年春节前后,施欣辗转江西、湖南、四川三省,在3家医院做了4次体检,结果均显示,相关指标未超过公务员录取的标准。但这样的体检结果不被认可,一路举报、反映,也没得到答复。本报也于2011年11月28日以《施欣:辗转三省四次体检自证健康》为题,进行了报道。

  与施欣遭遇不同的是,“宋江明事件”曝光后,山西省政府、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责成长治市对问题进行全面核实,并组织专项工作组赴长治,会同当地纪检监察、卫生部门开展调查。

  调查显示,考生宋江明体检结论有误,系体检工作人员人为篡改致使其体检不合格。随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原体检结论无效,对宋江明重新体检,并依据体检结论和考察情况确定宋江明符合录用资格,为其办理了录用手续。相关责任人也一并受到严肃处理,多人被逮捕。

  相比陈彬和施欣,宋江明无疑是幸运的。

  有法律专家称,要防止此类现象的出现,最终得要完善公务员招考的程序,加强监管约束,以及建立健全一套有力的防范机制。

  委员提案呼吁加强监管

  近年来连续曝出的多起公务员招考体检事件,引起了江西省政协常委许小欢的关注。为进一步了解事件发生的根源,他进行了一些调研。

  在调研中,许小欢发现,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的众多环节中的确存在一些可以操控的环节,极易被人删改,且有很多可以被利用或者经常被利用的漏洞。

  “如指定的某个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才有效。”许小欢说,这容易造成权力寻租。

  许小欢还发现,考生的复检异议权难以得到较好的保证,这在近些年的公务员招录体检中越来越常见。如当体检结果引发争议后,招录机关难以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认定的体检结论,也没有独立的第三方对此作出认定。

  “由于相关监管的缺乏,在实践中,让有疑问的报考者复查起来困难重重,亟待完善。”许小欢表示。

  事实上,公务员考试中的笔试和面试环节都较严格,像面试环节,面试官随机选出,统计面试分要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很难玩猫腻。“但体检不一样,由于程序和环节多,可以做到精确制导、定点清除,”许小欢说。

  许小欢认为,在公务员招录体检过程中,虽然也有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看似很严格,但实际上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大多考生手持填有自己姓名和报考职位的体检表,按照体检项目交给不同的医生。“姓名和报考职位都没有被封上,医生们能很清楚地看到考生叫什么、考哪个职位,甚至有些项目医生还一个个叫出了考生的名字。”

  “目前,亟须对公务员招考中体检环节中进一步规范,并增加透明度,保证公平、公正。”许小欢称。在调研的基础上,许小欢形成了《加强体检环节监管 确保公务员体检公平、公正的建议》的提案。

  在提案中,许小欢建议,要建立健全公务员招录体检的全程监督机制,完善体检流程监督管理办法。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健全举报投诉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即时受理、及时反馈。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各个环节要按规定操作。参照面试的做法,采取封闭式体检。不得事先向考生告知体检医院。应将体检表中考生姓名封存,按编号顺序进行体检。应在有资质的医院中提供备选医院。可采取随机选出体检医院,将考生集体送往体检的办法,以确保公平、公正。

  2月1日,许小欢将此提案递交政协江西省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组。

  公务员复检异议程序不一

  1月29日,记者采访了多位参加过公务员考试的大学生。他们表示,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出现争议后,招录机关一般很少组织专家会诊,而主要由招录机关“一锤定音”。

  体检结果引发争议,在近些年的公务员招录中越来越常见。而即便这些争议被诉诸舆论,像宋江明那样的“翻盘”个案极为少见。有专家称,面对争议,需要审视公招体检程序上的不足。

  新法制报记者通过查询《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得知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检。这一原则性规定,在各地执行起来就不尽一致,甚至可谓困难重重。

  记者在网上查询到《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其中明确要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

  事实上,陈彬的体检结果并没当场公布,如何要求“复查”?而体检过后,要想“复查”,惟有申诉和上访的途径。但陈彬的老师提醒他:“一旦上访,政治前途可能就没了。”陈彬只好打退堂鼓。

  河南省则规定,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一般不予复查;广东等地虽规定可提出复查,但要相关部门同意才行。如《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用人单位及录用监督机构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时,政府人事部门有权决定重新体检或复查某一项目。考生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复查的,须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此外,新法制报记者还发现,公务员考试体检的医院信息提前公布,也为暗箱操作创造了条件。如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体检复检公告,将考生姓名以及参加复检的医院全部在网上公示。

  1月29日,参加过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的某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李军向记者坦言,他在体检的前几日就知道了体检的医院,而且在体检过程中,初检和复检是在同一家医院进行的。

  不过,此问题已引起了个别省份的重视,并出台了相关应对措施。但未在全国形成统一的规定。

  据悉,山西省近日出台规定,要求公务员考录组织体检不得连续两年选择同一医疗机构,且体检与复检不得在同一医疗机构进行、不得由同一主检医生负责。

  如遇有疑难问题,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会诊,以确保该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

  “要保证考生的复检权、异议权”

  1月30日,江西赣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澄清建议,要保证考生重新体检的权利。如考生对首次体检结果不服,应有权利参加复检。且复检的医院除了本地有资质的医院,也可以是外地的同级医院,甚至是上一级有资质的医院。

  “为保证复检的权威性、准确性,招录机关应指定多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供考生选择。”曹澄清称,这样才能尽量减少人为控制因素。

  其次,针对现在招录机关和用人单位都在网上公示体检结果,且网上公示时间不统一,甚至有的仅电话通知考生体检结果,难以保证考生的异议权。曹澄清表示,招录机关应严格审核招考公告的发布,明示体检结果的公示时间和日期。

  为避免招录公务员在体检环节中出现问题,让宋江明们的遭遇不再重演,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称,对舞弊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就坚决清除出医疗队伍,终身不得再从此业。

  2月1日,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伟民称,为了保证招考体检环节公平、公正,最主要是加强对体检医院医生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首先,要保证体检医院的信息不能提前公布,防止出现“打招呼”现象。同时,在考生的体检表上,对考生的姓名进行加密处理。监督人员一旦发现信息泄密后,可临时选择其他有资质的医院。此外,要进一步完善体检复查程序,充分保证考生体检的异议权。

  许小欢也在提案中提出,要保证考生的复检权、对体检中的异议权。

  许小欢称,公布有复检权资质的医院,让考生和用人单位都有选择权,或者随机抽选复检医院;通过建立体检咨询平台,为有疑惑的考生释疑解惑并给予帮助;招录的各个环节及内容,在网站和媒体进行公示;加强对体检医院医生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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