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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禁止中小学向进城务工者子女收取借读费
2008-12-24 12:00:00

  12月23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近日,江西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

  《通知》指出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江西省继续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并继续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比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进行补助。

  《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

  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不收借读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通知》还要求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经费投入要继续向农村倾斜,重点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同时做好存在安全隐患校舍的维修加固工作,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补助,逐步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和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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