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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出台
2008-12-04 11:12:00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2009年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章近日已出台。12月3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有关部门获悉,此次江西消防部队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届本科以上毕业男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9类毕业生将不被接收

  据了解,此次江西消防部队主要接收的专业有: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化学、心理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消防工程、给水排水、安全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等。

  除此之外,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三本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曾服现役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据悉,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2009年接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且必须按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09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将被优先接收

  记者了解到,身体条件也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体重超出标准体重25%的,视为不合格(标准体重=实际身高<厘米>—110)。据悉,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将会被优先接收。

  被接收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不少于2年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即日起至12月中旬期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分别在省内相关高校举行专场招收会,现场接受报名。而符合条件被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将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任职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此外,已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警官(专业技术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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