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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9 09:51: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是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创办、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与江西田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兴办、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40。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学院近年招生录取情况等因素,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计划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学院预留计划严格按教育部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院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生源较好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八条  学院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九条  学院普通类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相应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填报英语专业的学生,若生源地统一组织了外语口语测试的,须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其中师范类英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英语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其它普通类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专业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条  学院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各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在同一批进档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至完成招生计划。体育类专业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一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参加了英语语种高考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省级收费主管部门备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和各专业学费,具体收费见附表一。

  第五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具体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详见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都有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安全、诚信、公开的“阳光工程”,向社会庄严承诺“六公开”、“六不准”: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申诉事项受理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87600998(兼传真);E-mail:xiongyin67@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网上公布,学院校园网主页上亦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邮编:330100;招生咨询电话:0791-87600946(兼传真),网址:http://www.jxstnupi.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的答询,均授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附表一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

  新生入学缴费指南

  亲爱的新同学:

  您好!在您行将迈步开始新的征程之际,请接受我们对您的衷心祝愿—­—愿您能平安顺利地度过美好愉快而又任重道远的大学生涯!同时,为使您方便快捷地办理入学报到缴费手续,请仔细阅读下列指南:

  一、入学缴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

  1、学费: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5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4500元。

  2、住宿费:四人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寝室空调使用费另行自愿缴纳,电费和卫生间热水沐浴自主消费)

  (二)、自愿缴费项目及标准:

  1、学生“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40元,本科4年一次性收取160元。此项费用原则上由学生自愿缴纳,但为了保障学生大学本科阶段的人身平安和疾病医疗特别是大病住院医疗(最高保险金额可达10万元),学院建议学生尽量投保。

  2、军训服装费:100元,由学生自愿交费购买。

  3、公寓化生活用品费:385元(20件套包括:6斤盖被、4斤盖被、4斤垫被、被套2条、床单、枕蕊、枕套、枕巾、蚊帐、凉席、编织袋、水桶、热水瓶、脸盆、铁丝衣架5个)。由学生自愿交费购买。此套用品是通过学校公开招标选定的供应商和直供价,质量保证,价格较低。为了学生寝室的军事化文明管理,也为了避免同学之间因家庭经济状况不同而表现出明显反差,又省去新生托运行李的麻烦,学院建议学生统一购买。

  (三)代收费:

  1、教材费:学校代收预交教材费1000元,毕业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70元/人;

  二、入学缴费方式和流程

  为方便您以后在大学里的生活,学院与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桃苑支行(我院开户银行)合作,以您现有的身份证号码为您办理了建行储蓄卡随录取通书一并寄出给您,请查收,并在自愿的原则下凭本人身份证在建行全国任意储蓄网点激活、开通此卡。整个大学期间,您都可用此储蓄卡办理每年的学杂费缴纳手续,亦可用此卡存取自用的生活费,学校也可将要发给您的有关费用(诸如奖学金、大四时退多余教材费等)直接划入您的卡中。

  1、您到校后报到时,在学科部接待点领取“新生报到程序表”并填写完整后,到学校“财务处收费点”的POS机上可刷此储蓄卡或任何银联卡(免手续费)缴纳学费、住宿费、代收教材费(如果学生本人申请了生源地贷款,可凭贷款证明扣除贷款金额后缴纳)同时凭刷卡回单领取所缴费用的收据,既方便,又快捷,还安全。

  2、如果您认为使用储蓄卡缴费还不方便或不放心,您还可选择将确认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合计金额通过银行电汇入学院账户,相关内容填写如下:

  收款人全称: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

  帐号:36001050510052500295  

  汇入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桃苑支行

  汇款用途:2020级xx专业xx学生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您入学报到时,凭电汇回单即可到学院财务处收费点换取有关的缴费收据。

  3、自愿缴费、代收项目在现场“其他相关收费点”现金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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