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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秘籍|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微主页,您所关注的都在这里!

   江西理工大学    2018-06-20

 

  学校简介

  江西理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江西冶金学院,1988年更名为南方冶金学院,2004年更名为江西理工大学。学校曾先后隶属于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2013年成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是国务院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以工学为主,理工结合,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面向全国招生和就业并有权接收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宝钢教育奖评审高校;学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是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和钢铁工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基地,被誉为“有色冶金人才摇篮”。

  学校在赣州、南昌两地有5个校区,占地面积共计3700余亩。1958年开办本科教育,1980年开始硕士研究生教育,2013年开始博士研究生教育。现有16个学院,18个科研院所,71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2万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3000余人。毕业生以其专业适应性广和“为人诚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的“三实”特点而广受社会欢迎,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位于江西高校前列,并于2011年荣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五十强”,2017年荣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五十强”。我校在2012年中国“世界500强”企业CEO毕业院校并列第5位(中国“世界500强”企业CEO毕业院校排名榜),在2014 年“中国高校杰出校友排行榜”中名列第94 位(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中国大学排行榜》)。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全国率先试行“3+1”创新教育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学生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文体竞赛上,多次代表江西省高校实现重大突破,赢得了重要荣誉。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我校学生曾实现全国一等奖江西省零的突破。近五年来,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等赛事上获得全国一等奖30多项,在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非数学专业组)中,我校学生获奖数占江西省高校获奖总数的38%。学校健美操队获得全国冠军近百项,在北京奥运会啦啦操队选拔赛中,以冠军队的身份进入2008年北京奥运会赛场。学校攀岩队获得国际攀岩大师赛、世界杯攀岩赛、全国攀岩锦标赛等国际国内比赛冠军21项,并多次打破世界纪录。

  学校拥有一批国家、省级特色专业及优势学科平台,在《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学校被列为重点支持院校。当前,学校正朝着建设“综合实力江西一流、优势学科国内先进、特色领域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理工大学”的目标奋力前进,努力成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最具贡献度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红旗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西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宋城路83号;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2.南昌校区: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七条 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可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予学位要求的可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31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招收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一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南昌校区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同分进档考生文科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企业定向录取:面向江西省考生录取的定向单位为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录取后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企业承担培养费用,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就业,至少需为企业服务8年。

  第十九条 专项计划录取:国家专项面向江西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地方专项面向江西省农村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苏区专项面向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区县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可申请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按考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中外合作办学、企业定向、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和软件工程等专业只在本类别专业范围内调剂。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和生物工程6个专业按照专业名称录取后,统一分班至“资源与环境类”进行大类培养。

  第二十四条 冶金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金属材料工程、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9个专业按照专业名称录取后,统一分班至“冶金材料与化工类”进行大类培养。

  第二十五条 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工程造价、国际经济与贸易6个专业按照专业名称录取后,统一分班至“经济与管理类”进行大类培养。

  第二十六条 英语、日语和汉语国际教育3个专业按照专业名称录取后,统一分班至“外语类”进行大类培养。

  第二十七条 “资源与环境类”“冶金材料与化工类”“经济与管理类”和“外语类”在前三个学期学习课程按大类培养,从第四个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前,各专业按照招生实际数量,制定出每年可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和转出学生的比例,一般均不超过专业招生总数的30%。专业分流时,学生可以选择原高考录取专业,也可以在大类培养中重新选择专业。重新选择专业时,由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学生根据前三个学期的综合成绩和入学以来的综合表现,从高到低排序获取专业转出资格,参加转入专业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流结束后,按照所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

  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专业,只接收理科生源分流,对已经进行了高考改革的省区市的考生,必须有物理科目的高考成绩。

  第二十九条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4个专业按照设计学类录取后,统一分班至“设计学类”进行大类培养。前两个学期学习课程全部一致,从第三个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选择专业时,由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学生根据前一学期的综合成绩和入学以来的综合表现,从高到低排序获取专业转出资格,参加转入专业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流结束后,按照所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

 

  第七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和保障。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综合奖学金等。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宝钢教育奖学金、泰豪杰出学生奖学金、钟惠明奖助学金、东莞校友会爱心助学金、金诚信奖助学金、南矿奖学金等30余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八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其中,汉语国际教育4380元/年、建筑学720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风景园林9600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5000元/年。高职(专科)学费: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2000元/年。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900元/年或10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章 联系方式

  1.赣州校区

  电话:0797-8312508、8312088(兼传真)

  电子信箱:07978312088@vip.163.com

  学校网址:www.jxus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jxustzs.good-edu.cn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邮编:341000

 

  2.南昌校区

  电话:0791-83858359、83882886(兼传真)

  电子信箱:jxustnczb@163.com

  南昌校区管委会网址:www.jxust-nc.cn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邮编:330013

 

  3.应用科学学院(独立学院)

  电话:0797-8312688、8312603(兼传真)

  电子信箱:3065973501@qq.com

  应用科学学院网址:http://www.asc.jx.cn/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邮编:341000

 

  2018年招生计划 

  2018年校本部(赣州)一本、二本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2018年南昌校区(一本、二本、专科)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2018年应用科学学院(独立学院)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全日制四年本科)

 

  2018年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为鼓励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特制定优秀新生奖励政策,以奖励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规定条件的优秀新生,具体办法如下:

  天津、辽宁、山东、广东、海南等省(市)因一、二本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只有本科分数线,新生奖励办法按照:

  (1)普通类专业招生人数小于50名的省份,文科奖励第1名,理科奖励前2名;

  (2)普通类专业招生人数在50至149之间的省份,文科奖励前3名,理科奖励前6名;

  (3)普通类专业招生人数在150以上(含150)的省份,文科奖励前4名,理科奖励前8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

  备注:(1)以上奖励金额不重复计算;(2)如有其他疑问,学校有最终解释权;(3)独立学院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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