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国家教育部公示了全国40所高校为“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8月5日至11日公示期,如有异议,可反映给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江西师范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全国40所高校入选,江西省仅江西师大一所高校入围。
据悉,该名单的公示为教育部2016年8月颁布的《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的进一步落实,该意见对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提出五大方面的要求。
首先是,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以及严把选聘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关。
其次是,突出教育教学业绩。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健全教学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
再次为,完善科研评价导向。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明确要求:“扭转将科研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倾向,改变在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度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指标的做法。”以及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建立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
第四是,重视社会服务考核。综合考评教师社会服务,完善科研成果转化业绩的考核。意见要求重视:“突出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鼓励引导教师主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建立健全对教师及团队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相关的经费使用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激励机制。”
第五为,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将教师专业发展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分级反馈机制;积极推进发展性评价改革。其中“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以及在职研修等。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顶岗实践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