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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学校聘外教有章可循
2017-12-21 11:19:00
中国江西网
   12月19日,南昌市教育局印发《南昌市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涉及各校聘请外籍专家教师、因公组团出访、建立姊妹学校、组织教师赴国(境)外培训交流、组织中外学生交流互访、接受外国学校或教育机构来访等内容。
  南昌市提出,各校聘请外籍教师数量应与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相当。凡聘请外国专家教师来昌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学校(单位),必须先向该市教育局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查相关需求论证材料后,再向该市人社局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据悉,南昌市已取得聘请外籍教师资格的单位若要聘请外籍教师,需向有关部门报送聘请外教的请示、外教护照复印件(原则上要求年龄在60岁以下)、学历证明复印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推荐信等材料。其中,推荐信需附中文翻译件,国外引进的外教需提供所在国教授签名的推荐信,国内转聘外教需提供原聘用单位盖章的推荐信。
  南昌市明确,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对外籍教师的管理。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物质条件,妥善安排外籍教师的生活,并积极和相关部门联系协助解决其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在因公组团出访方面,《办法》规定,学校(单位)领导和局机关干部因公出访,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从工作需要出发,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非其主管公务或与职级身份不相称的出访。已出访的校级领导干部无特殊情况三年内不再出访。学校(单位)和局机关因公出国人员,由南昌市教育局统一派遣,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旅游公司组织的境外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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