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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必须有乡村基层工作经历
2017-12-14 16:56:00
江西教育新闻网
   12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充分地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我省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置职称评审专业
  将完善职称框架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职称系列的增设、整合和取消等衔接工作。
  细化职称系列专业,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信息技术、航空制造、先进装备制造、锂电与电动汽车、文化暨创意、绿色食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置职称评审专业。对目前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

  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定向使用。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中专教师、工程、农业、科学研究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促进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根据国家确定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

  实践性操作性强职称系列不作论文要求
  注重创新能力评价,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
  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对申报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工程、工艺美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对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理论性强、研究属性明显的职称系列,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强化论文质量。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突出业绩贡献评价,注重考核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

  鼓励对基层专技人才试行单独评审
  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
  建立健全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新兴产业人才等职称评价机制,开辟人才评价“绿色通道”,打破学历、资历、常规等开展不定期的特殊评审。完善有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才、援疆援外人才职称直接审定政策。

  基层人才实行定向评价
  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制度,在卫生、乡村教师、农业等系统进行试点。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以及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试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列评审通过率。

  明年所有省属科研院所自主评审
  下放行业职称评审权
  向赣江新区、设区市下放本地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指导设区市向县(区、市)下放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向特色产业集聚区下放区域职称评审权,组建区域职称评审委员会。向人才密集、优势明显的行业下放行业职称评审权,组建行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下放用人单位职称评审权
  向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人事工作规范有序、行业人才资源密集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向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单位和组织开展自主评审。
  目前,我们已向34所院校、5家科研院所、14家企业下放自主评审权。计划明年所有省属科研院所、大部分高职院校、大部分大型三甲医院、部分大型骨干龙头企业推行自主评审。

  高校离岗创业人才也可申报职称
  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流动有效衔接,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锻炼,坚持和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乡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引导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和到企业兼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期间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
  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有效衔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教育、翻译、新闻出版等领域,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
  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将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使用有效衔接,坚持以用为本,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评聘分开。完善竞聘上岗机制,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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