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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见习补贴
2017-09-18 17:57:00
新华网

  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注重分类施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的就业创业工作。

  困难高校毕业生享求职补贴 

  我省提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对象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对我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

  农民工返乡创业有扶持政策 

  我省提出,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保障其逐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服务业、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他们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可享社保补贴 

  我省提出,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主要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下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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