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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出新规
2017-08-29 16:04:00
中国江西网
   27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近日该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评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评聘做出一系列新规定。
  未完成岗位设置学校暂停职称评审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制度与岗位聘用制度的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通知》规定,学校要科学制定年度评聘方案,要妥善处理已评未聘教师和新申报评聘教师比例划分问题,岗位使用应向已评未聘教师倾斜,其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70%。
  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评聘注重向农村教师倾斜。《通知》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在本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另外,注重向优秀教师倾斜。对于在现聘岗位获得了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百千万工程人选,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头衔),在本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单位可根据规定,为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鼓励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跨校评聘
  记者了解到,我省教师要加快建立竞争择优的岗位动态聘用机制,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按照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另外,全省各地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通用的考核标准体系,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聘用机制。
  根据《通知》规定,学校内部没有合适岗位人选的,可以面向本地其他学校教师开展跨校评聘。积极鼓励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参加跨校评聘。
  跨校评聘结果要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网站、现单位以及拟聘用的单位进行公示。教师跨校评聘后,人事关系转入新单位,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这一新政策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促进教师之间的流动。”江西多所基层中小学的教师认为,以两所学校为例,如果都需要两名正高级职称教师,但其中一所名额已满,另一所出现空缺。第一所学校符合条件的老师也可以向后者提出申请,如通过评审,教师可前去该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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