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江西:鼓励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2017-03-23 13:48:00
南昌新闻网

  从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出台《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2017届毕业生起,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实行代偿。

鼓励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为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毕业时到江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可以享受这一代偿政策。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7个县(市、区):莲花、赣县、南康、上犹、安远、宁都、于都、兴国、瑞金、寻乌、石城、会昌、遂川、万安、永新、井冈山、乐安。毕业生须在上述17个县(市、区)的基层单位,即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方可申请这一政策优惠。

代偿资金根据服务年数分三次发放 

  据悉,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标准,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2000元标准。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数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代偿。

  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项中任选择其中一项申请。据悉,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性申请,分年度复核。毕业生在就业后提出申请,工作满3年、5年、8年时分别由就业单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复核其受助资格。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根据毕业生服务年数分三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时,发放代偿总额的30%;服务满5年时,又发放总额的30%,服务满8年时,再发放总额的40%。允许按以上年数和代偿比例合并申请发放。

符合条件毕业生离校前申请 

  据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如果要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时登录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jxedu.gov.cn/)学生资助网栏目,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后向学校毕业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

  对于未满3年、5年、8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取消其代偿资格,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代偿。对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代偿。

  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由工作单位所在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收回代偿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
27.jpg
sz.png
3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