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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04 14:43:00

  
  一、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二、学校代码:10407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五、校址及办学地点
  1.校本部(一本、二本):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2.南昌校区(部分二本、专科):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180号
  六、招生科类及条件
  1.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2.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对按照各省(市、区,以下简称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4.英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良好以上,并需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成绩为良好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和数学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日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外语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和单科成绩不限。
  七、录取规则
  1.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大一学习成绩择优调整专业,也可申请“双学位”学习或辅修第二专业。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4.中外合作办学、企业定向就业专业一律按考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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